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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媚通讯员张明华)“获‘中国名牌产品’‘广西名牌产品’‘南宁市名牌产品’的宾阳企业,将分别获得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近日,宾阳县人民政府出台《宾阳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将最高奖励20万元,并已发布实施。
为将质量兴县活动引向深入,提高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宾阳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宾阳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规定,获“中国名牌产品”“广西名牌产品”“南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在获“地理标志产品称号”项目中负责、起主要作用的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在建筑、交通工程方面,获得“鲁班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南宁市“邕城杯”建筑工程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各项奖励,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每年以召开表彰大会或其他形式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以示表彰奖励。
据了解,宾阳县将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县企业中掀起争创自主品牌、走名牌发展道路的热潮,带动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推动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