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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购买月饼给学生发中秋节福利,不料买到假货。张某和于某非法制造、销售假冒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月饼,非法经营额近百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38万元。
月饼里吃出毛发
此案最初的起因是北京交通大学的女研究生魏某在品尝学校发放的中秋福利月饼时,发现月饼里头夹了一根毛发。气愤的魏某将问题月饼保存、拍照,将照片上传至315维权网站并要求赔偿。苏州稻香村公司鉴定之后发现月饼是假冒的,由此牵出了张某和于某的犯罪团伙。
订货会上“取经”
36岁的张某初中文化,山西省人,是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中秋节前,张某伙同该公司负责销售的郭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新村、田园风光雅苑东区等地,制造假冒“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月饼。后经郭某联系,张某利用北京交通大学中秋节为学生发放福利月饼的机会,向学校销售假冒“稻香村”商标的月饼4.8万块,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2011年5月,于某被张某招聘到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销售,明知本公司制造、销售的是假冒稻香村商标产品,于某仍伙同张某到稻香村的订货会上比对苏州稻香村月饼的包装盒,并对假包装盒进行修正。于某还帮助张某开起网店,利用网络销售假冒月饼。2011年8月,被告人张某向昌平区城北市场食品销售商曲某销售假冒“稻香村”商标的月饼2122盒,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造假者当场被擒
2011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将张某、于某查获,并当场起获假冒“稻香村”商标的月饼5160盒,价值人民币48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被告人于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张某生产的是假冒稻香村月饼。据悉,苏州稻香村公司还为此提起民事诉讼,向北京日天照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索赔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非法经营数额99万余元,于某非法经营数额68万余元,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