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归真堂获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机构提请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请求公开“福建省林业厅向福建归真堂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归真堂)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信息”。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29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包括该所在内的三家机构近日正式向福建省林业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该律师表示,活熊取胆企业得以存在,是因林业部门向其发放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因此,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三家机构向福建省林业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三家机构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请求福建省林业厅公开许可归真堂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时间、期限、种类、方式和用途等;归真堂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的申请报告、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验资证明和经营加工场所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或说明、有关生产与加工技术资料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营加工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其他附加材料等。

  “我们此次申请信息公开,是想了解归真堂是否存在上述两个行政许可,以及两个许可的具体信息。另外,我们也想了解归真堂获得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的这位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希望通过信息公开考察上述两个普遍存在的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29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向福建省林业厅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涉及商业秘密。

  王灿发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只有“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方能授权批准。他说,归真堂“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显然超出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允许批准的情形。

  如果申请被拒或对申请公开的内容有异议,“我们不排除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的可能性,其中包括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王灿发表示,就后续行动,他们已做好相关准备。(记者郄建荣)

热词:

  • 归真
  • 法制日报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福建省林业厅
  • 信息公开
  • 加工技术
  • 行政许可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律师事务所
  • 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