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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京务工者刘志国在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的10多万存款被人境外盗刷。银行以借款形式给刘志国2.5万元,并要求刘志国就此“罢手”。银行方面称,如果刘志国违反约定,将追回“借款”。直到现在,此事也无进展。
从2011年开始,刘志国就开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存款被盗刷的消息。
根据公开报道,银行方面认为,刘志国可能在刷卡取钱时被人盗取了银行信息,“此前,外地曾有过类似案例,有不法分子在事发ATM机内贴了薄磁条,复制储户信息,拿假卡取了钱。”2011年1月23日,他12万元的存款只剩下了8000多元。“钱是在泰国的ATM机上被取走的”。
事情发生后,银行方面分两次共“借”给刘志国2.5万元,刘志国也写了借条。借条上称,刘志国拿到两笔款项(2.5万元)后,不再以生活困难等为由,向银行寻求帮助。否则,建行将代表全体员工追回2.5万元。
昨天,刘志国发布微博称,“要拿回自己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如果是几千甚至一两万我都咬咬牙不要了,这是10余万元,对我来说是好大的一笔钱!”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伟-Attorney”(微博ID)认为,“储户的银行卡未离身,也未不正当使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卡信息被复制及存款被盗刷完全是因为银行的安全系统不完善所致。储户的资金存进银行后,银行有义务保证资金安全,银行应向储户返还存款。犯罪分子侵犯的是银行的财产权利,银行可以依法追究,但不能因此免除对储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