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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国酒”商标初审通过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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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台“国酒”商标申请再起波澜。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发布公告,由茅台集团提交的“国酒”商标申请已经获得初审通过,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茅台将“转正”成为“国酒”。不过,有消息称,五粮液、汾酒等企业正准备向国家商标局申诉阻止“国酒茅台”注册通过。一家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认为,茅台此番很可能仍然无功而返。

  同行欲抵制茅台做法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实际上,贵州茅台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获成功。

  事实上,贵州茅台此种行为也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对。山西汾酒方面已经表态,肯定会提出异议,茅台的这种行为几乎被认为是伤害了整个行业。

  专家称“国酒”不应给茅台

  联瑞知识产权集团法务总监尹琦昨天向记者表示,“国酒”商标一旦准予注册,无疑是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其他竞争者所提供的产品起码都是低我一等的,这对竞争者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尹琦表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就是平衡权利人、竞争者和消费者三方的利益,而其中最尖锐的矛盾是权利人与竞争者之间的矛盾。”

  虽然目前“国酒”茅台还不是合法商标,但茅台已经用这个名字在全国各地开设了专营店,这种做法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是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尹琦向记者表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是不应得到通过的。

  □现代快报记者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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