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辛木(教师)
亲人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不幸遇难,急救车却要求亲属交纳620元转运费,此事一经网友爆料便引发公众关注。北京市红十字会29日发表声明回应,称999急救车收取620元转运费于情不合,已予退还。(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7版)
北京市红十字会称“天价转运费”“于情不合”,大约是指,在遇难者家属倍感悲伤的时候,在遇难者家属最需要情感慰藉的时候,急救车竟然“挟尸要价”,收取了620元的“天价转运费”,这未免太过冷血,甚至有些趁火打劫的味道——于情不合!
其实,“天价转运费”不仅仅是“于情不合”的问题,更是“于理不合”,且不说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已经表示,急救中心在灾区的所有救援工作都是免费的,即使需要收费,把死者遗体从遇难地转运到殡仪馆,收取高达620元的转运费显然也有些离谱。
除了“于情不合”和“于理不合”,“天价转运费”也“于法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红十字会担负着“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的职责,既然是法律授予的“救助”职责,这种救助就应该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