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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孩小依(化名)随母亲在物美超市购物时,不小心被电梯夹伤手,后其父母将超市诉至法院索赔近7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驳回男童家人的诉讼请求。
据小依父亲毕先生介绍,今年3月8日傍晚6时许,小依和母亲到顺义区便民街东口的物美超市购物。二人乘坐电梯时,小依走在前面,与其母相距几个阶梯。小依自己把手伸进电梯与挡板之间的缝隙,导致手被夹伤。
毕先生认为,物美超市设置的电梯存在质量问题,且没有张贴相应的安全保护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超市赔偿小依各项费用1.8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对此,物美超市辩称,小依父母无法证实孩子是何时何地受伤,且事故是由于小依母亲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超市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依父母认为超市设置的电梯存在质量瑕疵,但未能就此举证,其陈述的超市未张贴安全保护标志也与事实不符。通过庭审质证,消费者亦未能证明超市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其他过错,事发时男童又是在自己母亲眼前自行伸手探入电梯。综上,法院对于其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记者 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