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国家药监局将对餐饮服务实行“飞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6: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餐厅饭馆如果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将迎来“飞行检查”。国家药监局今天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针对特定情形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

  据介绍,飞行检查将针对以下情形: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其他有必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

  国家药监局表示,为确保飞行检查工作依法、审慎、及时、客观、公正进行,实施飞行检查须经组织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飞行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少于3人,由组织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对被检查单位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加;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协助、配合飞行检查组进行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应有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餐饮服务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陈述、申辩。

  为确保飞行检查的突击性,《飞行检查办法》设立了保密制度。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未经飞行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泄露。组织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飞行检查有关情况。

热词:

  • 餐饮服务
  • 国家药监局
  • 食品药品
  • 监管部门
  • 检查结果
  • 检查单位
  • 食品安全
  • 飞行检查
  • 飞行检查办法
  • 特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