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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省电梯改革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东莞昨日启动了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公布,并公布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使用权者”将成为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方,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但东莞启动改革后,责任方的赔付压力将大为减轻,只要每月投保5元电梯“使用权者”责任险,就可在电梯事故中获得300万元的最高赔偿额。
“使用权者”是指电梯实际的管理者,常见的“使用权者”包括住宅小区中负责电梯管理的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使用权者也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全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东莞和广州是此次全省电梯改革的两个试点城市。据了解,东莞市电梯拥有量超过56000台,占全省近1/6,位居全省第三位。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东莞推行电梯“使用权者”投保电梯责任险,每月投保5元,每台电梯每次事故的赔偿额最高达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