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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规范兰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从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出台《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在兰州市境内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该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者必须向生产企业索票。票据应当注明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保化产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有条件的保化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保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并查验相关证、票存档,并建立电子化档案,提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使用,各连锁经营企业应能够通过电子化手段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票索证情况。加盟连锁的,应当由总部提供统一的索证索票复印件并加盖总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