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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交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今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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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广州交警部门获悉,从今日起,广州市交警部门将全面启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交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该系统是已与市交委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该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规定的分工,将对指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业务时,将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及指标号等相关信息录入该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后台将自动与数据库比对公证和指标等信息(7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将比对公证信息,7月1日后购买的车辆将比对指标信息),自动生成比对结果,通过系统比对合格后,方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在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时务必带齐相应的资料,并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序办理业务,避免拥挤发生意外。

  ■链接

  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一、注册登记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有底盘合格证的须提供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单位或个人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公证书

  二、转移登记业务

  1.机动车现所有人和原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单位或个人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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