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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许超声)历经一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以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0号令),自9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也是证监会在推进社会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强化市场行为诚信约束的重要探索。
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本市场是以诚信立足的,诚信缺失影响市场信心,损害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会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再上新台阶的“瓶颈”。加强诚信建设始终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证监会正是在这一背景和考虑下,决定出台专门《诚信监管办法》。
《办法》规定,证监会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办法》还建立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包括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做出暂缓安排;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机构;在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遴选中,对有失信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失信进行惩戒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注意把握失信惩戒约束与市场参与主体信息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在通过对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强化对失信进行惩戒、约束的同时,建立了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例如,对于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类信息的为10年,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通过诚信档案公布、披露和对外接受查询提供。
分析人士认为,《诚信监管办法》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和“亮点”在于,正式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约束到守信激励、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