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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范京蓉)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获悉,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自今天起,广东将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据了解,本次改革将全面改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简化货物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改革后,国家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对守法和自律的企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改革后,全省进出口企业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逐笔核销,将极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有力支持全省涉外经济快速发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给全省进出口企业带来积极影响,改革后将大幅减轻企业的负担,95%以上的合规企业将最大程度地享受到政策便利。
自2011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山东等七省(市)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大幅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本次改革一是简化了出口收汇业务中的监管流程。合规企业的收汇资金无需进行联网核查,无需办理核销手续;二是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外汇局原有的出口收汇核销等4大项19小项行政许可项目将大幅缩减为2大项4小项;三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四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也将降低外汇局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手段,防范贸易外汇收支风险。外汇局通过实行差异化的动态分类监管,构建了对企业的正向激励机制。本次改革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并促进广东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