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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准备赶飞机的美籍华人李茹(化名),在上海城市航站楼等候机场巴士,行走至航站楼地面铺设的一块钢板上时,被散在表面的油渍滑倒,导致左股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2011年,她诉至法院向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提出巨额经济赔偿。近日,上海静安法院新近一审判决由空港巴士公司赔偿李茹各类经济损失计73.34万余元,另赔偿李茹公证、认证和鉴定费6386.27元。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关注,部分企业还对此判决持保留意见。
为此,记者采访了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张霞,她表示:“在该起事件中,如果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购买了苏黎世保险的公众责任险,我们将全额支付所有经济损失。因为,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险种,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记者了解到,尽管公众责任险是一个较成熟的险种,但目前该险种在国内所有的保费收入中占比还不足1%。此外,由于公众责任保险保护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而支付保险费的却是企业本身,表面上看,投保者与受益者不完全一致,从而使投保者丧失投保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对此,苏黎世保险专家指出,企业应意识到公众责任保险不是一种负担,而是风险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剂风险“解药”。事实上,投保公众责任险为企业经营转移了风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在灾难管理方面的作用。
最后,苏黎世保险还强调,希望通过提供公众责任保险帮助客户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该保险,在帮助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同时,减轻政府善后处理的负担。(吴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