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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处罚
从去年10月份起,黄某泉等人将散装洗衣粉装入印有“宝洁”、“立白”等商标标识的包装袋进行销售,牟取利益。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法院获悉,黄某泉等人已于7月31日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处罚。
用散装洗衣粉伪造知名品牌
据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10月开始,黄某泉雇请了黄某辉、林某林、林某新三人,四人以阜沙镇上南村威力大道某综合楼一楼车间为据点,在未经“汰渍”、“雕牌”、“立白”等品牌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散装洗衣粉装入印有上述商标标识的包装袋中,生产冒牌洗衣粉并进行销售。
判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泉、黄某辉、林某林、林某新未经“汰渍”、“雕牌”、“立白”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法院判处黄某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黄某辉、林某林、林某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九个月以及七个月,另分别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