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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案中案:苹果或存重大违法行为(下转D3版)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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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案中案:苹果或存重大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马 燕

  就在ipad维权律师费之争沸沸扬扬之际,唯冠和苹果的这场广受瞩目的商标案再曝内幕。

  在谈判中作为唯冠大债权方代表的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律师费之争既不是律师与杨荣山之争,更不是律师与法院之争,其矛盾产生根源是苹果公司一个重大违法行为:苹果公司明知深圳唯冠受到债权银行监管限制,明知四人谈判代表被杨荣山、债权银行和法院执行局合法授权,更明知ipad商标已被民生银行查封,却在谈判中排斥并欺瞒所有合法权利主体,剥夺了各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李肃还向本报记者透露,作为ipad商标的第一查封人,民生银行已就强行解封ipad商标向盐田法院提出异议。

  查封落空

  ipad商标已转至苹果名下

  就在7月初,苹果与深圳唯冠之间争夺了两年之久的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终于落定,苹果以支付6000万美元的代价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但是为深圳唯冠代理该案件的国浩律师事务所称,唯冠拒绝支付和解金额4%的律师费。

  为追讨律师费,国浩律师事务所已经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唯冠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240万美元的律师费用。

  据了解,除了国浩律师事务所外,广和律师事务所也与深圳唯冠签订了类似的风险代理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深圳唯冠还需向广和律师事务所支付48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在整个商标争夺纠纷中充当深圳唯冠对外传声筒的和君创业咨询公司也宣称,深圳唯冠需要向其支付千万人民币级别的顾问费用。

  对于拖欠律师费,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解释称,苹果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用并未在唯冠账户中,而是由法院暂为保管,应优先统一分配给唯冠的债权人,国浩方讨要律师费应向法院申请,而不是直接向唯冠讨要,更不应起诉唯冠。(下转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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