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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1”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了全市机动车辆受损数量众多、受损情况复杂的状况。日前,在北京保监局指导下,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在京各财产保险公司,就受灾车辆保险理赔事宜作出六项承诺:
第一,各保险公司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第二,各保险公司处置因暴雨受损车辆时,积极协调汽车修理企业先行采取车辆排放水、晾晒、内部电路封堵保护等必要处理措施,再开展车辆查勘定损等后续工作,以避免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维护车主利益。
第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障范围内,承担因暴雨责任导致的车身、车内饰、车上电子元器件等各方面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对发动机的拆装、清洗、换油等费用;在附加险“涉水损失险”(或类似附加险条款)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因水淹、涉水行驶、在水中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相应损失。
第四,对于没顶或车内水淹至仪表台之上的车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可做推定全损处理,依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给予赔偿。
第五,各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对于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案件,可实行现场定损、现场赔付。
第六,保险公司承担投保车辆因暴雨受损后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
相关提示
第一,对于水淹车辆,应第一时间督促汽车修理企业做排放水、晾晒、电路保护等先行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第二,因灾受损机动车辆的保险理赔流程一般是:向保险公司报案将事故车辆拖至定损中心或修理企业拆解定损修复车辆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支付赔款。理赔所需单证材料:
(1)私家车主理赔时需提供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
(2)单位车辆理赔时需提供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委托授权书(需盖有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
(3)修理发票。详细流程和具体材料,可向投保保险公司做进一步咨询。
第三,受损严重的车辆完成修理后,应关注汽车修理企业对车辆发动机、电子元器件等关键部位做修复检验,以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