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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服装标签构成欺诈 消费者应及时投诉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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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将不合规定的服装标签“改头换面”后继续销售,欺骗消费者。对此,辽宁省工商部门提醒,商户擅改服装标签构成欺诈,消费者应及时投诉。

  随着国家纺织品新规实施,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等多项指标都进行了修改,实施了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然而,在沈阳的一些商场中,不符合新规定的服装仍在继续销售。更有甚者,商户将原本的B类服装标签贴上新标签就“升级”到指标更为严格的A类服装。

  “服装行业现在库存压力很大,总不能把这些服装都扔了吧。”一位服装商店负责人说。对此,辽宁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材质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商户在流通环节擅自篡改标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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