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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龚维松
国务院2日发布通知,同意并批转《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该方案对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通知同时指出,为确保免费政策实施后车辆有序通行,各地区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调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通知说。
另外,为保障这项优惠政策落实,通知强调,这项工作由各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制订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同时,各地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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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
○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
○车型: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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