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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正式公布北京等8省市“营改增”试点政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