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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增强经济活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省民间投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按照《意见》,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等七类人群进入市场加大扶持力度。允许七类群体在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前提下申请“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后,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正式营业,仍感到有缺陷的可以要求继续试营业,延续试营业次数为1次,时间6个月。
《意见》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经营实体;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银行、证券、保险等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及民间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合资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发展领域。
并规定,凡经法定评估、验资机构认定和可用货币估价,且权属清楚、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为股本金出资设立企业和参股增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