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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吕梁8月3日讯 (记者白吉平) 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山西吕梁银监分局(简称:吕梁银监分局)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规划,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壮大,取得了明显进展,有效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和市场活力建设。截至2012年6月末,山西吕梁市村镇银行已批准开业5家,批准筹建1家,设立支行2家。5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均为辖外或省外银行业机构,分别是晋中市城市商业银行、晋城市城市商业银行、临汾尧都农商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5家村镇银行共有注册资本45000万元,其中民间资本30050万元,各项存款117662万元,各项贷款86809万元,且全部实现盈利。吕梁银监分局辖内村镇银行主要为吕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也有效地改善了该市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
——把握局势,传导政策,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农村金融市场。
近年来,山西吕梁银监分局认真领会银监会有关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设立村镇银行需求调查,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规划,合理引导民间资本以投资或参股的形式转向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促进民间资本由“地下金融”转向“阳光运作”。2010年以来,辖区5家村镇银行共吸纳民间资本3005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75.12%。随着中国银监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村镇银行的设立步伐加快,村镇银行吸纳的民间资本将不断增加。民间资本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方面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多方协调,突破难点,大力支持辖外银行跨区设立村镇银行。
据调查,对于设立村镇银行,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呼声很高,民间资本投资热情高涨,但难点在于吕梁辖内目前尚无一家银行业机构符合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条件。为此,山西吕梁银监分局打破传统思维,积极借鉴良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与兄弟银监分局及外省银监局的协作,主动与辖外及周边省份的商业银行沟通协调,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到吕梁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强化内部配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村镇银行的设立、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引导辖内村镇银行“务”“农”
近年来,吕梁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减少,信贷功能弱化,服务品种单一,资金外流严重,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突出。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丰富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主体,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村镇银行在引进主发起行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熟的产品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因地制宜,灵活经营,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的优势已初步显现。随着村镇银行的发展壮大,这一优势将更加明显,将有效缓解部分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截至2012年6月末,辖内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87813万元,占各项贷款的98.75%,有力支持了当地三农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