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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夫妇昔日结婚没证办 如今房产难办证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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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夫妇的婚姻关系如何证明,各部门说法不一

  晚报编辑:

  我父母85岁高龄。今年6月初,我到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替他们办理房产证。工作人员表示,我父母没有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因此无法办理手续。于是,我到闸北区民政局为他们补办结婚证。对方称,由于老人是上世纪40年代结婚,民政局没有他们的档案,不能补办。我又去闸北公安分局询问如何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对方回答,户口簿上两位老人在配偶一栏都填了对方,这样足以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我把上述说法向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转述,但他们依然不认同,不予办理。我一筹莫展,难道非得要结婚60余载的老夫妻再结一次婚,领一张结婚证才能办理房产证吗?读者王女士

  【调查附记】

  接到反映,记者联系市民政局,询问上世纪40年代结婚的老人不能补办结婚证,该如何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婚管处一名女士回答,1950年,我国正式发放结婚证,因此之前结婚的人是没有结婚证的。建议老人前往公证处,开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

  王女士父母凭此证明,是否就能办理房产证?记者随后致电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962269咨询。话务员表示,已婚的申请者必须出具结婚证等规定证件才能办理房产证。据她了解,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仅认可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认为只有民政局能够确切证明王女士父母的婚姻关系。

  7月10日,记者获悉,经王女士再三沟通,闸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已认可其父母凭户口簿证明婚姻关系,同意办理房产证。

  【记者手记】

  解放前结婚没有正规结婚证,这是那个年代的普遍现象,不是哪对夫妇的错。房产交易中心按规定办事也没错,但对历史遗留的特殊问题仍然“坚持原则”,似乎少了点人性化服务。老两口结婚几十年,公安部门表示,户口簿足以证明,何必还要麻烦老人东奔西走?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有类似情况的老人考虑,制定一个人性化的婚姻证明标准,方便高龄老人办理诸如房产证之类的一些手续。(徐思红 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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