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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3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卫生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供应商诚信管理、患者满意度管理列为“高”风险等级重点防控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基建权要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洁风险;采购权要重点加强药品、设备、试剂、耗材等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财务权要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
征求意见稿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防止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临床用药要强化对药品来源、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超限处方、不合理处方、贵重药物和单品种药物用药数量的监控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2012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公立医院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