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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市场无需谈“退”色变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10: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证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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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灿坤B因收盘价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每股面值,成为首家因触及市场指标濒临退市的公司,一些纯B股公司股价也大幅波动,成为市场各方热议焦点。

  有观点认为,退市新规对纯B股公司冲击过大,应酌情予以差别对待。分析人士认为,退市新规引入市场指标的安排,正是体现市场化改革的一大进步,更尊重公司以及投资者在公司退市方面的主动权和决定权,退市新政应一视同仁。

  2001年退市制度实施以来,B股公司与A股公司一直执行相同的退市条件,沪深交易所至今共有6家B股公司由于三年连续亏损导致退市。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引入成交价格指标,规定A股公司、B股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退市。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纯B股公司又缺乏融资功能,股价比较低迷,特别是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或者股本扩张较快的公司,更容易接近上述退市指标。一些纯B股公司触发退市标准,既有其自身的内在原因,又有交易制度安排的原因。

  考虑到B股市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深交所近日也明确表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一方面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等方式,维持上市地位;另一方面支持公司选择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深交所会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这为纯B股公司解决时下所面临的退市困境提供有价值的思路。与此同时,退市新制度还相应完善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司平稳退市的配套机制。

  事实上,公司的上市与退市是资本市场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正常的、市场化的现象,公司退市并不是衡量公司好坏的标准,只是表明公司不适合在交易所市场继续上市交易。公司退市后,公司股票还可以到合法、规范的场所挂牌转让,而且公司在将来符合上市条件,还可以通过重新上市回到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不必谈“退”色变。(周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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