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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不低于36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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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员工持股计划不设行政审批要求,以信息披露规范予以监管。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税收优惠,证监会正在就这一问题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

  这位负责人介绍,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式,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具体资产管理机构由当事人选择。“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都可以”。为防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及内幕交易,《暂行办法》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性作出严格的规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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