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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发改委网站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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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基金办法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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