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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 农牧民自付费用降低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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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区已有70多个旗县进行了不同的支付方式改革,成效初显,参合农牧民自付费用降低,普遍反映比改革前“更加明明白白消费”。

  “最初要求12个盟市分别选择2到3个试点旗县,各个旗县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支付方式改革,现在已全面推广。”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岳峰介绍说,2010年,内蒙古卫生厅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改革方式选择权被下放到各个旗县。

  目前,内蒙古新农合参合率已达95%,各旗县逐步实行了门诊总额预付、按病种结算以及按床日结算三种支付方式改革。其中,绝大多数旗县实行了门诊总额预付以及按病种结算制度,赤峰市、兴安盟则尝试了按床日付费制度。

  自2010年11月份实施床日付费制以来,兴安盟扎赉特旗农牧民看病的费用明显降低,住院天数也减少了,乡镇卫生院由住院次均费用由1550元下降到1130元。另外,按床日付费制度操作简便,使得监管矛盾明显减少,降低了管理成本。

  内蒙古的大多数旗县则针对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分别实施了“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和“按病种定额付费制度”。据了解,包括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在内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已经覆盖辖区所有的行政嘎查村,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农牧民群众“小病不用出村,看病能够报销”的愿望。

  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35%。据准格尔旗卫生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管办)副主任刘二成介绍,这个制度实施以来,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的普通门诊报销人次已占总普通门诊报销人次的62%,发挥了引导参合农牧民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作用。

  按病种定额付费则大大降低了规定范围内病种的治疗费用。内蒙古准格尔旗卫生局局长李树林介绍说,目前准格尔旗乡镇级医院和旗县级医院均实施了该制度,对卵巢囊肿、慢性胆囊炎、甲状腺瘤、阑尾炎等20种当地常见病,目前,住院费用定额报销标准是85%,患者只需自付15%,“这大大降低了参合农牧民的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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