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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国税总局网站日前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满足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刘建国近日表示,税务总局正在探索建设全国统一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力争3年内将网络发票推广到全国。
据相关税务专家介绍,网络发票是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能实现在线开具、查询、核销等功能。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的特点。
“最重要的是可以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信息采集的难题,以及收票方查询发票真伪的难题。”专家表示,目前湖南广泛使用的税控机开票,虽然也能使用电子化的手段开具发票,但开票信息只能存储在纳税人的电脑中,由纳税人再按规定时间上报税务机关。而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后,开票信息会直接传至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系统,从而避免企业上报开票情况与实际开票情况不符,防止税款流失。
网络发票的推广也意味着,未来在网购时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来获取发票。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认为,推广网络发票对于大型电商也许并无影响,但对于中小电商或者中小卖家,特别是对淘宝的“C店”来说,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这些小卖家大多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不具备开发票的资格,网络发票的推广势必造成这些小卖家的运营成本上升。”他认为,这种成本的上升,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网购赖以生存的商品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
记者戴丹 实习生张登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