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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警车救人该不该收过路费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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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乌鲁木齐一公路发生一起车祸,5人受伤。在附近执行任务的外地特警接报,开警车送伤者到医院,途中经过收费站时被拦下收费。因怕耽误抢救伤者,特警缴费后通行。(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9版)

  甲方:

  可怜又可恨的“收费机器”

  收费站执念收费的理由,是“有法可依”。但是事有轻重缓急,人命关天,救人如救火,理当两害相权取其轻!但收费站人员却是掉进了钱眼里,而漠视他人生命、安危,大有“留下买路钱来,我哪管他洪水滔天”之势,与“7·21北京暴雨”中水漫轮胎京港澳高速仍冷血收费有得一拼!

  收不收费都有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当然应该遵从良知、遵从“内心的道德律”,把那枪口向上抬高一厘米……但是自由裁量权的天平,却终究是倒向了收费的执念与惯性!真可怜呐!收费站工作人员也由此异化为了“收费机器”!培根曾说,“人最靠得住的只有习惯”,又是什么,使得这些工作人员异化得冰冷一至于斯呢?

  (于立生 媒体人)

  别让担当只剩下收费

  警车救人遭遇收费,首先是救人,其次才是警车。也就是说生命的重要性,高于其他一切利益的争执,考验的是社会责任的成色。警车的选择虽然无奈,却尤为明智。相比而言,收费站的表现给人以拙劣之感。从情感上而言,即便是收费再合法,在救人特定情景下,则凸显出人性冷漠,而免费,则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收费站说担心“公车私用”的现象,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让人联想到高速收费中的“天价休息费”事件,为预防“换卡逃费”,“宁可错收一千,不愿放过一个”。

  说到底,收费利益的刚性,使得规定与规则,不过是自己手中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公共利益也好、社会公正也罢,都被揉得齑粉飞扬。收费站,别让担当只剩下收费,让社会责任前行的车轮,遭遇无情的拦阻。(木须虫 职员)

  乙方:

  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规定面前,人人平等。特警的车辆是外区的,按照规定本来就应该缴费,不能因为你们救人就破坏规矩。别说你们是救人,就是去抓人也必须缴费。这种先例不能开。

  很多网友留言说收费站应该人性化,免费让救人的警车通过。这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一旦开了这样的口子,其他救人的车辆也会要求免费通过。警车可以这样做,那些抢救孕妇、孩子、老人的其他车辆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以此类推,收费站岂非要关门大吉了吗?

  经过收费站的车辆除了免费的,一律要照章缴费。其实,救人的警车缴费根本就耽误不了多少时间,有和收费员磨叽的工夫早就缴完费顺利通过了。

  (毕文章 公务员)

  更该怪制度不人性

  首先,指责收费站工作人员,其实打错了板子。从权责角度说,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无权给非制度允许的免费人员免除过路费,必须按照制度规定,依法收取过路费,即使需要缴纳过路费的人确实很值得同情,也必须收费。

  其次,收费站收取过路费不讲人情,并不是工作人员不人性化、不灵活收费,而是制度本身的不人性化,不讲人情。因为制度对于这些应当免除过路费的特殊情况没有规定可以免除,而是要求必须收取。从这个角度说,与其责怪收费站收费不人性化,不如积极推动人性化、讲人情的制度建设。(何勇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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