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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救人警车免费通行,是人命值钱,还是那点通行费重要,彰显收费公路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意识。
8月2日,乌鲁木齐一公路发生一起车祸,5人受伤。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收费站时被拦下收费。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收费站方面称收费符合规定,由于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
拉着警笛,闪着警灯……救人的警车呼啸而至,收费站应该能够估计得到警方有紧急情况,赶快打开栏杆放行才是。即使怀疑“公车私用”,蒙混过关,收费员只要往警车内多望一眼,也能发现有情况。漠视伤员伤情,坚持收费才放行,事后再说什么都显得虚伪与苍白。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直接支配人们行动的,常常并不是理念,而是他们所认定的利益。”所幸的是,特警比较醒目,没与收费站过多纠缠。
近年来,随着收费公路遍地开花,收费站多如牛毛,收费冲突不时成为社会新闻。稍早前,北京那场罕见的暴雨,在救援的紧要时刻,京港澳高速收费站仍继续拦车发卡或收费,致使许多驾驶者仍不停地将车驶入低洼路段,导致人车被困被浸;更近的,数天前从湖北开车回东莞的邹先生在湖南境内遭劫,身无分文的他在警察帮助下,湖南境内免费畅行,过了湖南之后到某收费站却过不了关,收费站毫不通融。
普通车辆遭遇收费冲突,或许只是尴尬,换成急救车辆,情形可能就严重多了。几年来,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急救车辆因公路收费纠纷耽误病人救治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如2008年7月,广西平乐县发生喷血病人因收费站耽误而失去抢救良机的事件。有的甚至引发官司,如2004年4月28日,云南玉溪一急救车辆因未能交缴通行费被堵收费站25分钟导致伤势较重者死亡事件。事后,家属将公路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最终判定公路公司负有责任,需要作出经济赔偿。
此类事件发生后,面对公众的质疑,公路收费部门总是振振有词,拿法规说事,毫不示弱。倘若,“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公路是你的私人产品,没有问题,一切通过车辆都得留下“买路钱”。事实是这样吗?不说完全由公共财政投资的公路是公共产品,即便招商引资,引进民资或合资的公路,也应该是准公共产品,而不是百分百的私人产品。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自不待言,准公共产品或多或少也应有所担当,至少对一些急救车辆给予免费通行,以节约救人成本,争取抢救时间,还是收费公路应该做也做得到的。
收费公路经营者还应该明白另一个道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有人情、道义,这些东西也许比生硬冰冷的条文更值得珍惜。某些行为虽不违法违章,但违情违理,一样要受公众谴责。拒绝救人警车免费通行,就属这种情况,是人命值钱,还是那点通行费重要,彰显收费公路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意识。为了区区通行费,无视伤员病情,见利忘义、缺乏人文关怀的企业再强大,都不可能获得公众的尊重。
不久前,国务院批准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对7座以下载客车辆免费,这可视为政府有意将经营性公路项目拉回公益性轨道的一个积极信号。对此,收费公路的经营者也应该心领神会,并作出积极回应,改掉唯利是图的老毛病,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