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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务厅:赴俄务工应经正规渠道避免权益受损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10: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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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我劳务人员通过非正规渠道赴俄极易引起纠纷的情况,黑龙江省商务厅提醒,务必选择经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企业,持正规手续出国务工,避免合法权益遭侵害。

  记者7日从黑龙江省商务厅获悉,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已发生3起因通过非正规渠道赴俄罗斯务工引起的纠纷,涉及40余名我劳务人员。尽管纠纷得到解决,劳务人员顺利回国,但因无正规合法劳务手续无法维权,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黑龙江省商务厅提醒,我国劳务人员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企业出国务工,查验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证书》,任何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无权派出劳务。

  二是与雇主签署条款完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书面劳动协议(合同)并留存,合同应当载明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如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违约责任等。

  三是持正规的劳务手续。在俄罗斯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等手续务工均属违法行为。

  据黑龙江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无资质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等非正规渠道赴俄的务工人员有所增加,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事件也呈上升趋势。劳务人员通过这些途径出国务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8月1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首部专门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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