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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位市民反映,他们在一快餐店就餐的时候,商家不允许使用之前发行的还未过期的会员卡,而商家的理由竟是物价上涨了。
桓台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申诉后,执法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快餐店发行的会员卡上面标有多种套餐,各类套餐的配餐种类及销售价格,会员卡有效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但是,自今年4月份以来,该快餐店以物价上涨为理由,停止该会员卡的使用,并且对该会员卡进行逐步收回。
工商人员认为,快餐店发行的会员卡在本质上就是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要约,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该快餐店已经构成“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的违法行为。
对此,执法人员对违法商家予以处罚。桓台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各类购物卡、会员卡之前,详细查看各类卡所列的各项条款,发现有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