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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黑屠宰窝点制售病死猪肉案一度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终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对私宰点老板钟某及其伙计共10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由该案牵出的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执法人员潘某、卜某涉嫌渎职犯罪案件也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食品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私宰病死猪4年营业额逾百万元
根据宝安检察院审查,2008年6月,茂名男子钟某在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木墩村,以每月150元的价格租用空房经营私宰病、死猪的屠宰场,除了自行收购、屠宰并加工病、死猪外,还为他人提供病、死猪的屠宰场地并收取场地费。
经营过程中,钟某先后认识了陈某等9人并开始了经营病、死猪的收购、屠宰、加工及销售生意。为了招揽生意,钟某制作了印有“兴旺肉料冻品厂”和“高价收购淘汰母猪、公猪、病猪、残猪、死猪和各种病猪”等字样的小广告到周边养猪场到处派发。从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该私宰场的营业额达百万余元。
由于病死猪肉很快就会腐烂,钟某及其伙计便在屠宰病、死猪的加工过程中使用甲醛、亚硝酸钠、碳酸钠、氯化钠对所屠宰的病、死猪肉进行保鲜和防腐。经过检测,钟某宰杀的死猪肉检验出大肠菌群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病毒。
笼络执法人员做“保护伞”
在近四年的经营中,钟某的私宰点多次被人举报,却次次“化险为夷”,并越做越大,这离不开光明新区光明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潘某、张某、卜某等人的“关照”。
2010年11月,光明执法队查处了钟某地处街道南片区的私宰场。事后,钟某找到时任执法队南片队队长潘某说情,要其给予关照,并承诺感谢他。潘某很快同意,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某、卜某对其关照。
潘某在履行职务查处私设屠宰场和非法屠宰禽畜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接受钟某的吃请,并四次收受好处费共计9000元。 2011年11月,卜某接替张某负责协助队长潘某查处街道南片区非法私宰等工作,张某便把钟某介绍给卜某认识。卜某同意关照,并和钟某谈好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好处费。随后,卜某先后四次参与查处钟某私宰点行动,并在每次行动前给其通风报信,使钟某逃避查处并将正在屠宰的死、病、残猪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