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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煜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与福建省政府日前举行第二次局省联席会议,工商总局出台16条措施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这些措施包括:支持平潭开展两岸产业合作,凡符合有利于深化两岸经贸交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两岸科技文化教育合作,法律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放宽平潭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台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台湾地区习惯用语作为其所从事行业表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部门加强与台湾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在竞争执法、打击商标侵权、消费维权、直销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商品质量等领域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灵活、有效的监管制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工商总局还就实施商标战略、广告发展等方面对平潭作出了支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