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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津海法执字第150-6号
(2011)津海法执字第151-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津港丰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海浚工程有限公司船舶供油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未能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拍卖被执行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海浚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福海浚1”工程船,本院裁定准予其申请并已依法选定拍卖机构。本院已成立“福海浚1”轮拍卖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中国籍“福海浚1”轮
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海浚工程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名称:天津天体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口西道18号金帆大厦A座205室
拍卖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10:00时
拍卖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6号 <岷山饭店>5楼拍卖厅
联系人:石强(022-27817598、13002237222)吴彦军法官(022-62051137)
与“福海浚1”轮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凡愿参加竞买者,可于2012年9月11日16:00时前向该轮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交纳竞拍保证金(成交后,此款项冲抵买船款;未成交则予以退还)。拍卖委员会将于2012年8月21日至22日统一组织竞买人实际查看船舶现状。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