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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监局:不许拿报案时限说事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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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险救灾

  本报讯 8月6日,辽宁保监局发布做好灾后保险理赔有关工作紧急预案,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以超报案时限为由拒赔,以确保受灾保户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省8月3日-4日发生强降雨,导致省内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截至8月6日17时,全省已报案预估财产保险赔款金额约2.2亿元。预计随着部分受灾地区道路、通讯陆续恢复,报案金额还将继续上升。此次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辽宁保监局第一时间下发紧急通知,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明确了监管要求。

  对于部分受灾地区因道路、通讯中断等原因未能在第一时间报案的客户,保险机构要随时接到客户报案、随时立案,不得以超过报案时限为由拒绝受理立案。

  对于因暴雨造成的水淹车辆理赔,保险机构要充分考虑消费者诉求,坚持特事特办,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理赔条件。

  对于家庭财产类保险理赔,保险机构要做到及时定损,鼓励采取一次性现金赔付等便捷措施。

  对于农业保险业务理赔,各承保公司要立即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查勘到户、定损到户”的原则,做好查勘定损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灾客户,保险机构要启动预付赔款程序,支持受灾企业和农户及时恢复生产。对于在此次灾害中受伤的投保客户,保险机构要及时垫付医疗费用。

  针对灾后救援和保险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诉纠纷问题,保险机构要制定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理赔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78热线,及时向辽宁保监局进行投诉。对于在此次灾后理赔过程中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险机构,辽宁保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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