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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据介绍,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南四环肇事,造成21辆机动车剐蹭。2012年4月22日,一名大客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营运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行驶过程中产生幻觉,车辆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查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经检测被认定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处理,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同时,要全面清理校车驾驶人,认真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还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现有的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