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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时报8月8日报道(记者孙景辉)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说,《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经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黑龙江省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确定了黑龙江森林工业总局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权限,明确认定了森工林区在生态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为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条例》基本涵盖了林区的行政管理、生态保护、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林区的社会建设、合作共建和政策支持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规范了5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林管局和林业局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二是明确了要在林区内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域,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病虫害防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强调了林区内禁止实施的破坏森林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的行为种类;三是提出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型的方针,对林木采伐、运输及加工等活动做了严格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四是提出推进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强调社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五是提出林业局应当与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协商机制,与地方毗邻或者交叉的小城镇实现资源共享,与县以上人民政府同等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黑龙江森工林区是全国面积最大的国有重点林区,经营总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占东北四大国有重点林区的35.2%,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22%;森林面积8.46万平方公里,活立木总蓄积量7.9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3%。现有林区人口160.8万,职工36.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