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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8月8日讯8月2日,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成玉率领的全国人大调研组,与黑龙江省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哈尔滨举行座谈,就修改《森林法》听取意见和建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立国主持座谈会。
座谈中,省人大农林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森林工业总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有关法律专家,就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流转、如何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许可、森林权属定位等方面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代表就《森林法》的修改展开热烈讨论,提出许多建议。
李成玉表示,《森林法》于1984年立法,1998年修改过一次。十多年过去,林业生产和建设的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大范围限制木材加工,把林业的生态效益放在首位,所以,在我国林业发展的现阶段,修改《森林法》、进行体制创新和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势在必行。国家十分重视修改《森林法》工作,此次修改《森林法》调研的根本任务要突出林业的生态效益,要用法律的形式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固定下来,探索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的路子。黑龙江省在国家林业建设和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国家的核心林区在黑龙江,在发展现代林业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调研组将认真总结大家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提炼好经验,吸纳到调研成果中去,为修改好《森林法》、推动全国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借鉴。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马昌裔、梁衡,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永范、森林资源管理司副司长袁少青参加座谈。(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