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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还需决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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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乡月圆

  5月17日,南方日报江门观察刊登了《3楼露台违建成4楼阳台通道》一文,报道了江门奥园某业主因为3楼露台违建,担心安全等问题,一直没有收楼。8月2日,江门观察再次跟进报道,以《公有露台私用现象普遍 规划部门可否把把关》一文,报道该违章搭建依然存在,对相关部门5月7日发出整改通知书置若罔闻。时间已过去近3个月,问题为什么依然还存在,违章建筑的业主为何能无视执法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肆意乱搭建?

  笔者深究其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个别业主不自觉,对于住宅建筑的共有部分,很多业主认为可以肆意占用,即使这样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其违法成本极低。其次是开发商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规划初期就往往设计出赠送平台,赠送露台的规划方案,以便其销售后期能够打出这样的宣传标语以促进销售,对于后期由于业主违章建筑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开发商往往不加以考虑,从另一方面默许和助长了违章建筑的行为。最后就是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制约小区内违章建筑的不足,和执法资源的严重匮乏,现行执法部门依据的只有几部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而对于需要大面积地去组织强制拆除更需组织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即使拆除以后,违章建设者依然能够重新建设。对于还在建设中的违章建筑,执法人员只能够通过责令停止施工等方法对其制止,但是对于已经建成在居民小区内的,假如住户不配合,把大门一关执法人员只能望“门”兴叹,最后只能走法律程序,再通过联合执法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侵害的不仅仅是个别住户的利益,更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宇的结构安全,以及当出现突发情况时成为逃生的障碍。当违章搭建乱建一旦成风,再想去制止,就难上加难了。记得两年前,江门市区某住宅小区违建达到26户之多(南方日报江门观察2010年4月9日曾作报道),在当时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下,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一下子就顺利开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小区违章建筑逐户进行拆除,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也顺应了民意。而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是否每次都需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才能顺利开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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