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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万事业单位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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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动员大会在市政府召开,号召全市4569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月起至今年底,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率将下调50%。

  一年平均有3万余工伤事故发生

  为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广州市正式建立事业单位等的工伤保险制度,化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低等突出问题。据介绍,目前全市各类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近400万人,但仍有4256家事业单位近20.7万工作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全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其干部职工应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目前广州一年平均有3万余工伤事故案例发生,工伤事故伤员一人的医疗花销高达200万—300万元。本次政策出台自7月开始执行,今年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准率下调50%,享受优惠政策。例如,工伤保险按照行业风险的高低设定三档个人缴费基准率,分别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1%与0.5%,其中事业单位的适用基准率为0.5%,折半计算为0.25%,即今年7月至12月底,参保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需缴交的工伤保险费用为每人45元。

  此外,按照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不低于在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个人只需缴纳45元”

  “工伤保险的保障程度是很高的,而且个人只需要交45元,就可以享受这样的风险保障了,这是很划算的。”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说。工伤保险最大的特点即是按照行业风险设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由各事业单位上缴的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缴费情况良好且在社保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单位,第二年的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可下调,“工伤保险待遇不仅仅涵盖了个人在医疗救治期间的费用,还包括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待遇和康复期间的待遇。对于终身性残障的伤员,还提供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因公死亡的人员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2011年度为21810元,2012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定数额为436200元。

  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关部门将组成工伤鉴定小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符合劳动关系下的工伤情况后,即可发放工伤保险待遇资金。

  另外,依照规定应参保的事业单位如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财政来源方面,按文件的规定,市属以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所在单位原经费渠道解决。其中,经费由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2012年所需的资金,是从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2013年以后所需的资金则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进行申报。经测算,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每年全市需要增加财政投入约2000万元,其中市等级财政约720万元,区县级约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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