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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报道:海关合作协议促贸易利安全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2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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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台北8月9日电(记者 刘畅 齐湘辉)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9日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岸一些专家和业者受访认为,协议中有关通关便利化的措施,对两岸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具有积极意义,为今后两岸商签有关货物贸易协议奠定了良好基础。

  两岸贸易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陆是台湾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及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11年,两岸贸易额已超过1600亿美元。如此巨大的货流及其衍生的诸多问题,对便利通关、监管合作、打击走私等都提出了迫切要求。

  在这份应运而生的协议中,两岸业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包括建立两岸海关联系机制、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以及共同查处走私等。

  “海关合作是两岸货物贸易逐步实现自由化过程中必然需要面对的。”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说,尽管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清单中,两岸已有800多项货品实现了关税减免,但两岸货物贸易协议仍在商谈中,两岸海关尽早建立合作机制,是今后实现两岸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基础。

  作为一份具体的业务性协议,两岸海关协议解决了两岸海关系统在共同工作中涉及的诸多细节,而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了两岸货物贸易中“快速通关”的具体实施办法。

  如协议中特别就两岸双方“各自海关监管中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方法进行交流与合作”这一具体的技术细节进行了规定。

  大陆一位从事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研究的业者告诉新华社记者,RFID是一种“无障碍不停车通关”的电子通关技术,是世界海关管理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当于在海关实现了高速公路的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至少能节约三分之一的通关时间。

  协议还提出,双方应确保海关程序及其执行具有可确定性、一致性及透明性,其海关估价、商品归类等规定应与世界贸易组织或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定相一致。双方还将就加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管理、暂准货物通关事项、海关贸易统计合作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建立与ECFA货物贸易有关的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对于以上规定,岛内业界认为,双方海关建立沟通平台,借由联络热线的设置,可适时、直接又快速地协助厂商处理关税估价、税则分类及原产地认定等通关问题,避免浪费厂商的人力与时间。

  两岸之间“快速通关”的实现,让两岸企业中一些贸易“大户”受惠良多。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对新华社记者说,TCL高峰时期每天有两三百个货柜进出,如果每样都要填单、查验,既耗时又耗工。两岸通关实现自动化、无纸化,相当于直接为企业带来了利润。

  这份协议还规定,两岸将在缉私情报、共同打击走私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并将建立联络机制。

  张冠华说,打击走私、稽查毒品等是海关的重要任务,只有不同关税区之间建立相关的任务联系,才能有效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在两岸实现贸易往来的30多年间,两岸海关在此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合作,而通过此次协议的签署,两岸海关缉私合作实现了制度化和机制化,对两岸共同维护进出口秩序、保护两岸同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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