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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4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成功上会。东方通为从事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其招股书显示,东方通利润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其盈利能力令人生疑。
从招股说明书中不难发现,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83 .31万元、7848.18万元和11149.71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51.41%和42.07%;净 利 润 分 别 为1 5 9 3 .5 8万 元 、2930.76万元和3905.31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83.91%和33.25%。华丽的数据背后却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后为其撑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而东方通中间件产品过低的利润水平导致其严重依赖税收优惠。
招股书披露,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等国家文件,公司自2000年6月24日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销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因此,报告期内东方通收到的增值税返还金额分别为478.30万元、595.56万元和1281.23万元,分别占到当期净利润比例的30 .01%、20.32%和32.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301 .52万元、701 .81万元和684.01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比例的18.92%、23.95%和17.51%。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7 7 9 .8 2万 元 、1 2 9 7 .3 7万 元 和1965.24万元,分别占到当期净利润比例的48.94%、44.27%和50.32%。
王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