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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财政全面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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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安徽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黄山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黄山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五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包括本级财政及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本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二是实行专题会议制度。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初和年末。年初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制定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重点;年末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汇报年度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不定期会议根据专项检查及内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主要议题是报告专项检查和内部监督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等工作事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会议议题由财政监督机构提出,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是实行专题报告制度。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并提出建议。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题报告以“财政监督专报”的形式(与对外专项检查报告进行区别),直接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审阅批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财政监督专报”经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后,由财政监督机构协作分管局长落实。

  四是实行监督联络员制度。财政监督联络员由局属部门单位推荐,分管局长审批,财政监督检查局注册备案。依据《黄山市财政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优秀财政监督联络员考评奖励制度,优秀财政监督联络员作为本级财政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岗位责任制,积极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促进管理与监督有机融合。局属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落实、内部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是实行成果利用制度。内部监督成果包括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处理意见、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等。局属部门单位在收到内部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并抄送财政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和财政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本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本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将局属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编制调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廉政建设和先进评比的重要参考内容,以此提升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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