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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应对航运业困难三项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2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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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8月10日电(记者陆文军)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签署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深化合作备忘录。当日,交通运输部还在沪发布了应对航运业困难局面的三项政策。

  根据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政府将重点围绕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为积极应对当前航运业的困难局面,促进航运业平稳发展,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三个方面政策,一是关于促进中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通过维护国际航运市场秩序,推动结构调整升级,提高企业抵御危机和防控风险能力。二是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通过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三是允许将融资租赁船舶视作认定企业资质的自有运力,并在上海先行试点。

  尤其是融资租赁船舶新试点,对融资租赁的船舶,当航运企业已付租金达到应付款项的一定比例时,并经融资租赁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及航运管理部门备案后,该融资租赁船舶可认定为航运企业的自有运力。该项政策是一种新的探索,将缓解航运企业资金压力,帮助航运企业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航运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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