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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影响,我市发生多起旅游纠纷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1日 0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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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海葵”影响,日前,我市不少旅行社出现了退团、延期,以及游客滞留等现象,市旅游质监所也受理了四五起因台风引发的纠纷。

  那么,遇到这种“不可抗力”的时候,旅行社和游客应该如何应对,才能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造成的损失又应当由谁来承担?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

  台风导致景点关闭,损失双方共摊

  案例:8月8日,游客张先生带着儿子,每人交了两百多元团费,参加了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常州嬉戏谷一日游。可当大巴车快要到地点的时候,领队接到电话通知,因为受台风影响,嬉戏谷临时决定闭园。一车游客只好原路返回南京。

  在处理退款等事宜时,旅行社表示,他们在出发前已经联系了景区,当时并未关闭。途中遇上台风,导致闭园,是不可抗力。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没有发生的旅游费用,如景区门票可以全部退还给游客,但已经产生的费用,如每人80元的车费,应当游客自行承担。

  对这个处理结果,张先生等人并不满意,他们提出,大家坐车就是为了去嬉戏谷玩的,现在既没有玩成,又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要承担车费,实在是无法接受。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遂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解读: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表示,旅行社在出发前应当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与景区对接。如果景区关闭的消息是在旅游团出发之前发布的,那是旅行社工作失职,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本案是在出发后,景区才闭园的,按照《合同法》,损失应该双方共担。经过协调后,已经发生的80元车费,旅行社和游客各自承担一半。

  若要变更行程,需半数以上游客同意

  案例:8月9日,游客王女士全家参加了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嵊泗列岛三日游。出发前,旅行社联系了景区,得知台风已经从当地过境,但当地是阴天,风也比较大,不过景区并没有关闭。旅行社在征求团队成员意见时,出现了分歧:王女士和一部分游客很是担心,生怕台风“余威”未消,去海边玩不安全,要求旅行社延期;而另一部分游客则表示,好不容易抽空出来度假,不希望变更,要求旅行社按期出团。因为意见无法统一,旅行社只好向市旅游质监所咨询,希望得到合理的处理方案。

  解读: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表示,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本案中,旅行社应当征求团队中所有成员的意见,如果半数以上的游客同意延期,那么团期可以后延,反之则照常出团。如果正常出团后,游客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其自动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报记者 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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