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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上调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宣布自2012年8月12日零时起,深圳市境内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由2元上调为3元。
据新快报报道,这份由深圳市发改委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通知》中指出,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对深圳市境内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作出上调一元的调整。至于在原特区关外运营的“绿的”的燃油附加费仍维持在2元的水平。
另外,目前深圳市纯电动出租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目前运营的电动出租车主要为比亚迪生产的E6型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