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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人已恪尽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交强险业务精算报告精算审核的职责,确认该报告的精算基础、精算方法和精算公式符合精算原理、精算标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精算结果合理充分,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报告摘要
根据要求,我公司对起保日期自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精算评估及分析。
保单年度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起保日期,将保单和赔案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的统计方式。
(一)保单终极赔付率的变化趋势 (见表1)
终极赔付率反映了终极赔付成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从表1可以看出,我公司交强险业务终极赔付率自2008年起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单均保费下降、案均赔款上升。
1、单均保费
交强险无赔款优待制度自2007年7月开始实施以来,2007年-2011年五个年度交强险业务旧车的费率折扣比例分别为3.7%、8.9%、14.1%、15.0%、14.4%,2009年之前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09年之后在14%-15%之间。
交强险业务旧车费率折扣比率的上升使得单均保费逐年下降(我公司2009年-2011年单均保费高于2008年,主要是摩托车业务占比下降、业务结构变化所致)。
2、终极出险频率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单年度终极出险频率整体呈下降趋势,2011年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3、案均赔款
由于2008年2月交强险赔偿限额大幅提高、人伤赔偿标准持续上升,案均赔款呈上升趋势,从而赔付成本也持续上升。
(二)2012年交强险赔付成本趋势预测
人伤赔偿标准和通货膨胀水平的上升将使2012年及以后出险案件的案均赔款继续上升,同时无赔款优待幅度已经基本稳定,交强险的保费充足度不会有提高,交强险赔付率仍然会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精算方法
我们采用保监会令[2004]第13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方法评估交强险保单的赔付成本。
其中链梯法以流量三角形为数据基础,假设赔款金额(或赔案件数)在将来的发展模式与历史的发展模式一致。
赔付率法中,我们根据风险保费的经验数据得到预期赔付率,用签单保费乘以预期赔付率计算终极损失。
B-F 法结合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优点,是两种方法的加权结果。
(四)评估结果的依据和局限性
本报告依据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起保保单对应的分起保季度和进展季度的赔款和赔案信息进行评估。
对于以上数据,我们进行了业务、财务数据校验,数据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我们根据交强险实际赔付经验和发展趋势预测其终极赔付率,由于其经营时间较短、经验数据积累少且不够稳定,因此本报告的评估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附注:本公司2011年度交强险业务精算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iachina.cn)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cic-net.com.cn)获得。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