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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46万骗国家退款292万 两男子多次行贿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12: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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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是与人合开公司的小老板,一个是在建筑公司工作,两人利用平时的工作门道合议谋财,在为企业承接办证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83.5万元。两名被告人因犯行贿罪于近日被增城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至2010年间,王智勇、江宏泽承接了新塘环保工业园内某洗漂厂等十余家公司办理房产证的业务,这些企业厂房并不符合国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条件,但为了骗取专项基金退款,王智勇找到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办理这项基金退款工作的李某斌(已判决),请李某斌帮忙,并承诺退款后给予报酬。

  在李某斌的帮助联系下,王智勇、江宏泽虚开了购砖发票。然后,李某斌在自己离任交接时,授意接任的曾国违反规定为上述不符合退款条件的厂房办理了退款,退款金额共计292.28万元。2011年1月11日,经王、江二人商议,将46万元以转账的形式贿送给李某斌作为报酬。

  在委托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企业的“五无工程”厂房、宿舍建筑进行建筑结构检测时,为了少缴纳费用,王、江两人商议后找到时任增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郑某文(已判决),请求其通过与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某民的关系,减少检测费用。郑某文答应并电话联系了谭某民,将检测费用由原来定价每平方米7元减到了每平方米4.5元。事后,王、江两人将10万元贿送给郑某文。

  2007年至2010年间,王、江两人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83.5万元。

  2011年3月21日,王智勇、江宏泽被增城市检察院带回调查,如实供述了其向多人行贿的犯罪事实。两人分别退出赃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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